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和
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省内各高职院校、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推选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学司[2011]1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规范化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为各成人高校和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负责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高职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各最多推荐学籍学历管理部门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全省共评选普通高职院校先进集体35个,先进个人35名;成人院校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4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措施得力,工作成绩显著;
2.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规定,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范、落实到位、档案齐全,电子注册数据报送及时、准确,近三年来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实现“零差错”;
3.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部门责任明确,主管领导熟悉、掌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学籍学历工作宣传得力;
4.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队伍相对稳定,有专人负责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各种学籍学历异动手续齐全,符合国家规定;
5.按时、准确完成教育厅布置的各项学籍学历工作任务。
(二)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的政策、规定,精通业务,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2.工作认真,2007年至2010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实现“零差错”;
3.坚持原则,严于律己,无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和事故发生,各种学籍学历异动手续齐全,符合规定;
4.成果显著,能够熟练操作信息管理平台,近三年没有发生学籍学历恶意上访事件及遗留问题。
三、评选程序
1.学校推荐。2011年9月29日前,由各相关学校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推荐并填写《2011年山东省高职、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学校同意盖章后,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2.评审。根据各高校提交的申报意见和评选条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评审。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院校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细则,严格程序,严肃推荐工作纪律,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要将推荐工作与认真总结本单位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以促进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发展和完善。
联系人:
高职:王影 联系024-86896980
成人:魏连宏 联系024-86894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