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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获奖选手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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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教办发[2009]114号

 

各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辽教办发〔2009〕41号)精神,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于8月10日圆满结束。此次竞赛活动得到了各市教育局和各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响应,广大中职学生积极参与,达到了展示中职学生的文明风采,发挥育人功能的目的。

全省共有10市、44所学校的学生参加了征文、设计、摄影、动漫等4个类别9个项目的竞赛,参赛作品三千多份。经过复赛评审委员会专家组的严格评审,复赛组织委员会研究决定,授予在此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山东省教育局等19个单位优秀组织奖、陈辉等19人先进个人奖、刘思蒙等1107名个人优胜奖,马莹等537人优秀指导教师奖。并选出了345件作品代表我省参加第六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

希望各地积极宣传获奖、受表彰的选手和单位,激励和引导广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积极参加此项活动,并通过参加活动提高思想素质、道德水平、奋发成才。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要求,发挥德育课主渠道作用,在文化课、专业课中渗透德育,把“文明风采”竞赛与和谐校园建设有机结合,组织多种形式的德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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